來源:洛陽生態環境執法 作者:洛陽生態環境執法
日前,洛陽市生態環境執法通報2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涉及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被罰94950元及工業固體廢物擅自傾倒被罰28.60萬,詳情如下:
案例一:偃師區某制鞋廠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1月5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年產 30 萬雙布鞋項目產污工段中聚氨酯注塑制鞋線正常生產的情況下,配套治污環節的光氧催化加活性炭一體機未運行,致使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
光氧催化加活性炭一體機未運行(現場取證照片)
(二)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和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偃師分局做出罰款94950元的處罰決定。
(三)案例啟示
部分中小微企業只懂經營和生產,對污染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不上心,本次通過嚴厲打擊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督促企業提高守法意識和防范意識,變相督促企業主動承擔環境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案例二:偃師區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4月8日,偃師區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將公司產生的絮凝劑廢渣(聚合氯化鋁),主要成分是鈣粉 和石粉自然沉淀下來的廢渣(大約50噸)傾到致偃師區商城街道辦事處潘屯村北側溝內。
現場取證照片
(二)查處情況
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和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偃師分局做出罰款28.60萬元的處罰決定。
(三)案例啟示
該公司對一般工業固廢管理不重視,隨意傾倒。在這里,要提醒產生固廢的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吸取本案教訓,做好固體廢物的貯存管理工作,“要像對待生產原料一樣對待固體廢物”,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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